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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11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151号)精神,厅党组对厅机关和省公务员局各处室主要职责进行了细化,研究下发了《厅机关和省公务员局各处室主要职责》(鄂人社党〔2011〕38号),细化后的职业能力建设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全省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四、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在省职改办的指导下,承办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工作。

六、拟定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

八、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

九、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拟定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拨付方案,经批准后组织落实。

十一、承担省技校招生办公室、省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