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强化五项措施 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管理
宜昌市强化五项措施 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管理
近年来,宜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照国家对民办职业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强化五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引导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加强招生注册管理。为确保学员学满国家规定的标准学时,提高培训质量,对学校招收的新学员进行注册登记,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培训内容、取得结业证书时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推荐就业等情况记入学员培训档案。二是加强广告宣传管理。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学校将招生简章和广告(含宣传资料、公共场所宣传栏、网页宣传、影视媒体、户外广告牌等)送到职建科进行审查,未经事前备案,不得擅自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三是加强各项收费标准的监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培训专业(工种),要求学校要及时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到物价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同时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收费标准一经确定,应在招生时按项目一次性向学员公布,不得巧立名目另行收费。对要求退学的学员,也应按其在校学习时间的长短退还全部或部分学费。四是加强培训质量督导。督促学校按批办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含教材版本、计划学时等)、专职教师及兼职教师情况等上报备案,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增强培训质量意识,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使教学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五是实行年检制度。今年4月,宜昌市人社局组织专班对市直31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了年检评比,通过年检,15家学校被评为合格,5家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3家被评定为限期整改学校,2家被评定为黄牌警告学校;同时,评选出了办学条件先进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学校、档案管理先进学校等。
(宜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建科 向昌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