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民办培训机构填报统计年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省直民办培训机构填报统计年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省直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计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民办培训机构综合情况》(人社统OS3)报表(见附件1,请自行下载)要求,据实填报2011年有关情况,务必于2011年12月23日前送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或发电子邮件至hbpxc@163.com)。表格中有关数据逻辑关系式见附件2。
二、本次年报工作将作为2011年省直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重要依据。
联系电话:027-86656649
传真电话:027-87823828
电子邮箱:hbpxc@163.com
附件: 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报表)
2、逻辑关系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2
逻辑关系式
人社统OS3号表
宾栏:(2)≥(3);(5)≥(6)+(7);
(8)≥(9);(8)≥(10)+(11)+(12)+(13)+(14);
(8)≥(15)+(16)+(17);(8)≥(18);
(18)≥(19)+(20)+(21)+(22)+(23);